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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海欲立法豁免“改革失败”责任
    2013年04月10日,来源:中国资本证券网 作者:胡欣欣,改革红利源自改革的成功,但是改革不成功怎么办?

  近日,上海市政府提请上海市人大审议《关于促进改革创新的决定(草案)》(下称“决定”),其中将明确责任豁免,来解决改革创新不成功怎么办的问题。

  本报记者了解到,《决定》称将依法保障改革创新、宽容失败。对依照决定规定程序决策、实施改革创新,而未能实现预期目标,且未牟取私利的,在政府政绩考核中对有关部门和个人不做********,不予追究行政责任及其它法律责任。

  4月8日,上海市政府法制办主任刘华在向人大常委会进行《决定》解读时称,该条款是上述法规性文件中的关键条款,“较之其他省市的同类法规,不作********体现了最大程度的宽容”。

  刘华在解读中坦言,目前上海改革创新实践中存在政府部门、事业单位改革创新动力不足,满足现状、害怕风险、利益羁绊、观念陈旧等突出的问题。

  这对一向以务实、相对保守著称的上海市政府官员来说,这一法规性文件如获通过,将成为激励其进行自上而下改革的催化剂。

  “此前政府政绩考核中的确有束缚创新的部分,”上海交通大学安泰管理经济与管理学院教授罗守贵在4月9日接受本报采访时说,“在有顾虑的情况下,的确不容易有所创新。”

  “而上海选择在这个时机发布针对改革的宽松政策,也是一个很明智的选择。”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汪玉凯对本报记者说,“上海是最具创新条件的城市,无论从产业链还是体制机制,都亟待创新。”

  此前1月份,上海市市委书记韩正曾在《求是》杂志上发表文章,称“上海已经到了没有改革创新就不能前进的阶段”。

  上海市市长杨雄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,目前上海正从一个重化工的发展时代,转型为一个服务业发展的时代,“所需要的管理措施,就是更新的”。

  除了允许试错,《决定》还将明示改革创新的法治路径,解决改革创新遇到制度障碍怎么办的问题,原则是“法无禁止即自由”,而非“法无授权即禁止”。

  《决定》中还称,只要法律法规规章、国家政策不禁止不限制,就鼓励大胆改革创新。刘华在解读会上说,在实践中改革创新往往会遇到法律、法规、规章、政策等制度层面的限制,很少有人愿意冒着风险进行改革创新,“多数情况研究研究就作罢了,对内容滞后、规定不合理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文件,不知道如何突破”。

  而针对存在法律障碍的改革创新,上述文件中明确申请国家授权试点、发挥浦东综改的政策平台作用,本市提供法治保障、授权试点等三条法治路径。

  “但这个法规性文件只是一个框架,”罗守贵说,“要处理好决策科学和放松环境的矛盾,需要有更为系统的细则推出保证改革创新的科学和民主性。”

  “在不违反法规的情况下向社会和市场放权,同时进行流程简化,是政府治理创新的方向,”汪玉凯说,“而政府治理的创新将带动社会创新,最终带动经济层面的创新。”

〖Time:2013/4/10〗  〖返回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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